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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这些海内外重要政策已落地、生效!


2025年 - 01月 - 03日 09:21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重要法规和政策,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新规会给外贸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吧!


国内新规


1、商务部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

12月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根据公告,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a362d9e4d4944ff3854b76c572899e7e.html

 

2、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大对重点企业保障力度,发挥好内贸险在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和优化贸易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gnmygl/art/2024/art_ffb6df06195c41be9f998f92184e1f48.html

 

3、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12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53718/index.html

 

4、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通知

2024年1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门发布了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相关监管措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aqs/jhwgz/art/2024/art_a50e8b80764e43abbad97dd05e41104e.html

 

5、海关总署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

12月17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73319/index.html

 

6、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12月18日,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77471/index.html

 

7、三部门公布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12月20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58号公告,对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dwmygl/art/2024/art_3e93190a8cdf43b7bdf06fff9fd4081c.html

 

8、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12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涉及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税目、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2/t20241227_3950708.htm

 

9、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12月26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89600/index.html

 

10、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公告

12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2/t20241230_3950785.htm

 

 国外新规


1、沙特阿拉伯对涉华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

12月2日,沙特外贸总局发布AD-23-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82440和290410。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印度决定对涉华钢化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3、印尼对涉华聚丙烯均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

12月4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第AD.02/749KADI12/2024号公告称,应印尼生产商PT Chandra Asri Pacific Tbk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沙特、菲律宾和韩国的聚丙烯均聚物(PP Homopolymer)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2.10.40。

 

4、日本:1月起全面禁止138种物质的生产与进口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发布2024年共同省令第4号,指定138种全氟辛酸(PFOA)相关物质为《化审法》下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

该省令将从2025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日本《化审法》下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因其难分解性、高蓄积性和对人类或高级捕食动物的长期毒性,对其制造和进口实施基本禁止,并限制使用。

 

5、澳大利亚终止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双反措施

12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行反补贴措施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后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已于2024年6月24日取消),自2025年3月27日起不再延长。

 

6、泰国:凡进口源自中国,实行100%检查!

12月10日消息,泰国财政部责令海关严格查验来自中国的进口货物,取消“莫达汉-那空拍侬”检查站为“特别检查站”,由“随机检查”改为“100%检查”。与此同时,相关机构“FDA-TISI-商务部”也将加大对产品标准的严格程度。

 

7、印度对涉华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1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766-986美元/吨、日本为276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336910和29336990。

 

8、巴基斯坦对涉华氯化石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2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伊朗和卡塔尔的氯化石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2.57%~43.10%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0.17%、伊朗生产商/出口商均为43.10%、包括KLJ Organic在内的卡塔尔生产商/出口商均为22.57%,措施自2024年8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9、1月1日生效!美国对中国这些产品加征最高50%关税

当地时间12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就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钨产品、硅片和多晶硅提高关税。太阳能硅片和多晶硅的税率将提高至50%,某些钨产品的税率将提高至25%,关税上调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10、印度延长电脑产品进口管理措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DGFT)2024年12月11日第09 /2024-25号公告,印度政府于2023年8月3、4日及2023年10月19日发布实施“限制性进口授权”(Restricted Import Authorization),对电脑产品(主要包括笔电、平板、一体式桌机、伺服器等)实施进口许可措施,相关程序规定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本次公告将进口管理系统(IMS)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开放申请,核发的进口授权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11、欧盟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增至248项

2024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经过科学评估和深度讨论,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在12月会议上一致决定,将八甲基三硅氧烷(Octamethyltrisiloxane)、硫代磷酸三苯酯 (TPPT)、全氟三丙胺(Perfluamine)等六项物质于2025年1月6日纳入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届时,清单总数将增至248项。

 

12、墨西哥将对100多种进口纺织品征收35%关税

12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长马塞洛·埃布拉德(Marcelo Ebrard)宣布,墨西哥将对100多种进口纺织成品暂时征收35%的关税,以保护墨西哥纺织/服装行业。据悉,该关税将对138种额外的“制造”或纺织成品征收35%的关税,同时,还将对17类未完成的纺织品征收15%的关税。新关税法令于12月20日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

 

13、出口沙特新规,1月1日起到港前先申请SABER认证-SC证书

据沙特标准局SASO的最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沙特的货物必须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PCoC(产品符合性证书)以及SCoC(Shipment Certificate批次证书)。届时,原来可使用的承诺函(Undertaking letters)将不再适用于清关过程。到港后申请的SC证书将被视为无效,导致无效清关。因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留费或滞期费等费用或将由进口商全部承担。

 

14、哥伦比亚对华聚丙烯无纺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2月2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4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介于8克~70克的聚丙烯无纺布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当进口涉案产品的报关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2.58美元/千克(净重)时,将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5603.11.00.00和5603.12.90.00。

 

15、越南对华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2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第345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生产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裁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njiang New Energy Equipment Co., Ltd.)倾销幅度为0,决定不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风塔的越南税号为7308.20.11和7308.20.19,风力发电设备部件的越南税号为8502.31.10和8502.31.20。措施自公告签署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6、墨西哥终止对华铝箔反倾销措施

2024年12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有国内生产商提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西班牙语: bobinas depapel aluminio)反倾销案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4年12月28日起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来源: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