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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KW<输出功率≤298kw的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航空器内燃引擎

商品编码:8407101010 | 计量单位:台/千克 | 编码状态:正常

16KW<输出功率≤298kw的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航空器内燃引擎

基础信息

商品编码8407101010
商品名称16KW<输出功率≤298kw的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航空器内燃引擎
商品描述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
计量单位台/千克
编码状态正常

税率信息

出口税率0%
出口退税率13%
增值税率13%
最惠国税率2%
进口暂定税率-
进口普通税率11%
消费税率-

申报要素

  • 0 品牌类型
  • 1 出口享惠情况
  • 2 用途
  • 3 输出功率
  • 4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5 型号
  • 6 燃料类型
  • 7 GTIN
  • 8 CAS
  • 9 其他

监管条件

  •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检验检疫

暂无检验检疫数据

所属章节

第16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84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8407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710航空器用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机
84071010功率≤298kw航空器用点燃式活塞内燃机

CIQ代码

  • 8407101010999 16KW<输出功率≤298kw的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航空器内燃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

协定税率

东盟 0%
智利 0%
巴基斯坦 0%
新西兰 0%
秘鲁 0%
哥斯达黎加 0%
瑞士 0%
冰岛 0%
澳大利亚 0%
韩国 0%
格鲁吉亚 0%
毛里求斯 0%
马尔代夫 0%
柬埔寨 0%
尼加拉瓜 0%
厄瓜多尔 0%
塞尔维亚 0%
香港 0%
澳门 0%

RCEP税率

澳大利亚 0%
文莱 0%
柬埔寨 0%
韩国 0%
老挝 0%
马来西亚 0%
新西兰 0%
新加坡 0%
泰国 0%
越南 0%
日本 0%
印度尼西亚 0%
菲律宾 0%
缅甸 0%

申报提示

该编码涉及进出口申报时,请根据监管条件、检验检疫要求及对应的进出口许可进行核实。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编码归类与证件可得性核查,避免口岸清关风险。

原始详情补充

商品编码 8407101010 商品名称 16KW<输出功率≤298kw的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航空器内燃引擎 商品描述 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 编码状态 正常 更新时间 2026/4/2